發布者:友邦水處理 發布時間:2020-12-06
滎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的通告
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,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,緩解交通壓力,根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經決定在主城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。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限行區域
滎密公路以東、繞城高速以西、中原西路以北、科學大道以南區域內的所有道路(不含滎密公路、中原西路、科學大道)。
二、限行時間
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,每天早7:00—晚21:00。
三、限行規定
(一)按機動車號牌(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)后一位阿拉伯數字(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后一位數字為準),實行單號單日、雙號雙日行駛。
具體為: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(1、3、5、7、9 )在單日上路行駛;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(2、4 、6 、8 、0 )在雙日上路行駛。
(二)為保障城市生產、生活正常運轉,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:
1.軍車、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;
2.大型客車、中型客車、出租汽車、校車、殘疾人專用車;
3.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、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專用車輛;
4.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、園林、環保、市政 (含污泥運輸)、熱力、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供油、通信、郵政 (含報刊發行、快遞)、押款、保險查勘、新聞采訪、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;
5.殯儀館的殯葬車輛。
(三)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,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
(四)各類貨車(含新能源貨車)除了遵守本通告規定外,還應遵守滎陽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、禁行規定。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,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。
四、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,提前選擇交通方式,合理規劃出行路線。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、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,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,經查證屬實的,不予處罰。
五、違反上述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,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規,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公安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。
六、《滎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》(滎政通〔2017〕24號)自2020年12月7日起暫停執行,2021年1月1日起恢復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滎陽市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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